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
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已经六届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
为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我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高标准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高海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等文件精神和中共海南省委六届九次全会关于建设美丽乡村的总体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结合起来,以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三大整治,大力推进农村“生态人居、生态经济、生态文化”三项建设,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村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全省打造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海南人民的幸福家园、中华民族的四季花园和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
(二)主要目标。
按照“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全面推进、配套建设、突出特色、持续提升”的要求,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文明生态村建设水平,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总体实现以下目标。
——生态人居提升改善。村庄规划应充分尊重和吸收村民意见,内容应坚持简化、实用,指导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构建有乡村特色的人居环境。
——生态环境整洁优美。农村垃圾、污水以及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村庄绿化美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基本建立,农村生态环境干净整洁优美。
——生态经济加快发展。农村生态经济、服务业加快发展,生态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得到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新格局基本形成,农民经济收入持续增加,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
——生态文化不断进步。农民生态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农村传统特色文化得到有效发掘、保护和弘扬,勤劳致富、遵纪守法、崇德向善、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深入人心,农村安定祥和,农民安居乐业。
2017年,各市县农村垃圾治理通过国家考核验收,全省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基本消除,建成不少于500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示范点;到2020年,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出行、卫生等基本生活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干净整洁、舒适美观、文明有序,建成不少于1000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示范点。建成一批乡村旅游特色民宿示范村和美丽乡村休闲旅游度假景区。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民为本。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防止大包大揽、大拆大建,节约集约用地,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变成农民广泛参与的群众活动。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农村经济基础、地形地貌等实际,充分考虑资源禀赋、乡土文化等差异,突出建设重点,挖掘文化内涵,展现各自特色。
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敬畏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坚持协调发展。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起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农村脱贫致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坚持统筹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以市县为主,属地管理,通盘考虑、整体推进。省直相关部门加强支持和指导,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农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三大专项整治。
按照“村容整洁环境美”的要求,突出重点、系统推进、健全机制,全面治理村庄道路、庭院、水体、田园等环境卫生,实现并保持村容村貌干净整洁。
一是深入开展“清洁家园”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农村陈年生活垃圾,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健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探索区域共建共享的合作模式,促进农村垃圾就地减量和分类处理。到2017年,农村垃圾集中收集的村庄全域覆盖,按服务人口的2‰-3‰的标准配备专职或兼职保洁员,每个村庄配备至少一个垃圾收集箱,每个乡镇建有1个以上垃圾中转站或收集站,根据需要配备至少1辆以上垃圾转运车;到2020年,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9座,升级改造渗滤液处理设施14座,新增生活垃圾转运设施58座。
二是深入开展“清洁田园”专项整治。重点是清除田间地头农业生产废弃物、推进农业清洁生产、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在组织发动基层干部、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民群众进行集中清捡的同时,严格实行“谁污染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工作机制,到2017年基本清除农药、化肥包装物及农用塑料薄膜等生产废弃物,到2020年化肥、化学农药分别减量20%和30%,提升田园生态环境质量。
三是深入开展“清洁水源”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周边工业、生活、畜禽污染源,依法清除、取缔有污染影响的各类排污口和污染源。加强河道水体清淤治理,到2017年底,农村池塘、河道水体垃圾、污物全部清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统筹考虑分散处理、就近处理或集中处理等方式,推广生活污水湿地处理技术,到2020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5%以上。合理确定村庄畜禽养殖区域和养殖规模,科学规划建设村庄养殖小区,推行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二)大力推进农村生态人居、生态经济、生态文化三大建设行动。
1.大力推进“生态人居”建设行动。
按照“规划科学布局美”的要求,完善村庄建设规划,改造农村危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特色村庄建设,构建舒适的农村生态人居环境。
——加强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根据“多规合一”成果,加快编制市(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完善和提升村庄建设规划,提高村民参与度、知情度,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全面建立农村建房报建制度和风貌管控制度,引导村民选用特色民居建筑方案。加强违法整治,依法查处违规乱建行为。